汤华、汤楷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汤隆文、黄婵芳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金韩路17号6幢801号房全套;
2、汕头市大华路尾49号1座金杏苑1幢701号房全套(房改房);
3、汕头市大华路尾49号3,4,5座4座底层016号车库。
上述不动产属被继承人汤隆文、黄婵芳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根据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金韩路17号6幢801号房全套由其儿子汤华继承;大华路尾49号1座金杏苑1幢701号房全套及大华路尾49号3,4,5座4座底层016号车库由其儿子汤楷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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