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炽昌街20号全座,列第六测区72地号内,据住户许瑞彬反映,在该宗地上自建贝灰砂混合结构叁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土地使用面积20㎡,叠合面积约65.50平方米。于1992年与汕头市金华建设开发总公司签订《拆迁改建合同书》,新楼建成后补偿安置现址炽昌街2幢704号房全套(合同地址炽昌街B2幢七层704号房),实测建筑面积65.14平方米,全套赔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许瑞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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