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淑芳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陈大江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东厦月季园30座804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被继承人陈大江与其配偶庄淑芳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陈大江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庄淑芳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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