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玲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陈华锋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滨厦新村5座304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陈惠玲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陈华锋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陈惠玲继承。
该宗继承申请按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办理,自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如申请人虚假承诺将依法予以更正或撤销登记。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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