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余永武(身份证号码4405031952*******1)将位于寿山综合楼南梯704号房全套作为向汕头市同平城市信用合作社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不动产他项权利证书号列:[1995]D170,上述他项权利证书因保管不善遗失,现声明作废。因抵押人余永武去世,根据继承公证,故由其配偶王惠华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该宗抵押项下借款已结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申请注销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声明人:王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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