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安儿、林珍儿、林宝儿、林玉儿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林本直、黄南专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汕樟路95号106号房全套(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黄南专占有一半份额)、汕樟路95号403号房全套(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黄南专占有一半份额)、金泰庄北区58座303号房全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黄南专占有一半份额)及华坞村大路12号3幢501号房全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黄南专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汕头市汕樟路95号106号房全套由其女儿林宝儿继承,汕樟路95号403号房全套由其女儿林安儿继承,金泰庄北区58座303号房全套由其女儿林玉儿继承,华坞村大路12号3幢501号房全套由其女儿林珍儿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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