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锦卿、赵晓洁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赵汉庭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乐山路18号东德园8、9幢9幢706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共同共有人赵锦卿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2、汕头市牡丹园5幢604号房全套。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乐山路18号东德园8、9幢9幢706号房被继承赵汉庭占有的份额由其女儿赵锦卿继承,牡丹园5幢604号房全套由其女儿赵晓洁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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