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山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王耀庭、吴妙英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长平路38号乙座304,305号房(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吴妙英依法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王明山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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