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静娜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曾雄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汕樟路61号8幢302号房全套1/3份额(共同共有人:曾敏、曾润琦)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曾雄占有份额由其配偶蔡静娜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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