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莹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吴智门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丽日庄西区15幢407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共同共有人吴俊莹依法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2、汕头市丽日庄西区15幢507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共同共有人吴俊莹依法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3、 汕头市丽日庄西区15幢607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共同共有人吴俊莹依法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吴智门占有的份额由其儿子吴俊莹继承。
该宗继承申请按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办理,自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如申请人虚假承诺将依法予以更正或撤销登记。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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