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瑞侨、洪瑞芝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洪扬、林绿英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长平路45号405,406号房(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人为洪扬,配偶林绿英占有一半额)、绿茵庄45幢204号房全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及汕头市卫工路4号2座807号房全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汕头市长平路45号405,406号房及绿茵庄45幢204号房全套由洪瑞芝继承,卫工路4号2座807号房全套由其女儿洪瑞侨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6月14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