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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权属人姚少明)声明
  • 2024-06-12 15:3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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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厦住宅区百合园 32 座 204 号房权属人姚少明(已去世),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 2786587 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93)80701208。根据《公证书》(2024)粤汕粤东证字第2804号,上述不动产由姚丽卿继承,现继承人姚丽卿报称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声明人:姚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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