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蓉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陈智坤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南北园巷24号601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权属登记人陈智坤,配偶林秀蓉占有一半份额)、南北园28号107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被继承人陈智坤与其配偶林秀蓉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陈智坤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林秀蓉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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