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奇香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卢克兴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大华路尾19号302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权属登记人卢克兴,配偶卢奇香依法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卢克兴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卢奇香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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