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佳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郑秀云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联和里海旁3号604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共同共有人:陈维佳)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郑秀云占有份额由其儿子陈维佳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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