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谢子栋遗失位于潮汕路12号乙座601号房全套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4809676号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谢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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