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张敬营遗失位于石榴园1幢101,1/101号房二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汕国用(1993)字第80804171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张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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