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鹏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李俊丰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东厦海棠园33座201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李培鹏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