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韦深光遗失位于胶廊路左巷6号3/1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列:粤(2021)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10875号,现声明作废。据查档资料显示,原发权证登记地址信息错误,应由“胶廊路左巷6号3/102号房”更正为“ 胶廊路左巷6号3/101号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一并申请更正登记和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韦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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