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主体)编制的《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公示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4UhuJyaS-tVsqAt2iP7oA
提取码:435w
受理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汕头市长平路101号
邮 编:515041
联 系 人: 冯先生 联系电话: 88566227
传 真:88566227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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