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有关要求,由我局牵头组织在市域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有关工作。我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分为制定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及编制生态控制线图则两个阶段进行。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市直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已制定完成,并于2015年12月形成了《汕头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成果经市政府批准执行。2016年,我局继续推进汕头市生态控制线划定第二阶段的编制生态控制线图则工作,形成《汕头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图则》(征求意见稿,以下“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简要说明和核心图件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联系方式:(1)来信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四楼,市城乡规划局城镇规划科,邮编:515041。来信日期以邮戳为准,请在信封正面注明“汕头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图则公众意见反馈”;(2)电子邮箱:stghjcxk@126.com,电子邮件以发件时间为准,请在主题栏注明“汕头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图则公众意见反馈”。
一、项目概况
(一)《汕头市生态控制线划定》项目的两个阶段
汕头市生态控制线划定有两个工作阶段,工作方案和图则。
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流程
来源:《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
(二)工作方案阶段的主要过程和成果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汕头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分别于2015年2月、2015年5月两次征求了市直部门、各区县的意见,2015年8月通过了汕头市专家评审,2015年10月通过了省住建厅技术审查,2015年底经过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工作方案完成了对生态现状的评估,构建了汕头市生态安全格局,确定了生态控制线划定面积比例不少于陆域面积的50%,初步划定了生态控制线的范围,确定了一二级的管制分区,初步制定了生态控制线的管理实施措施。
(三)图则(本阶段)的进展情况
2016年1-5月,深入协调了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作了生态控制线线内建设用地图斑核查图册。
2016年5月中召开了市直部门、濠江区、潮南区图则阶段专题会,会议听取了市直部门的相关意见,并于会后征求了各区的图斑协调意见;
2016年6月底召开了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南澳县的图则阶段专题会,并于会后征求了各区的图斑协调意见。
2016年9月图斑协调后的成果征求了各区县、各市直部门的意见。
二、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区县提出了扣除重点项目、重点片区内生态控制线图斑的需求。方案对扣除图斑的需求进行了甄别,对合情合理的图斑扣除需求进行了扣除;未扣除的部分是根据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则应当纳入管理的建设用地,例如,位于水源保护区内、位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用地等。
市直部门提出了与部门规划相互衔接的问题。本次图则方案是由部门生态控制线构成要素的管理范围筛选、合并得来,与部门规划协调的先后顺序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开展的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林业部门)和生态严格控制区划定(环保部门)、其他部门规划;目前,图则方案已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了高度协调;与正在开展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严控区进行了初步协调;和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工作,建议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协调。
三、图则阶段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结果
(一)生态控制线图则方案
生态控制线构成对象:按照生态保护优先、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的原则,结合汕头市建设“1心6组团生态带形都市”的目标,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保护要素,识别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将对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作用的“山、水、滩、林、园、田”等生态要素划入生态控制线,形成了汕头城市生态控制线的构成对象共4大类17小类。
图则划定结果: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从“构建安全格局、对接专业部门、合理处理重叠、衔接发展需求”四个方面着手,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坚持“结构不变、布局优化、总量相当、区内平衡”的原则,综合形成生态控制线总体空间范围和分级管制区。生态控制线图则方案划定全市生态控制线面积为1124.89km²,占全市总面积50.10%。其中:一级管制区439.42km²、占全市总面积的19.57%;生态控制线构成要素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域一级、陆域一级)、敏感性极高的生态公益林、岛屿和群岛、生态滨海岸线(具备生态保护价值的沙滩)、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部分)、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自然部分)。二级管制区685.47km²,占全市总面积的30.53%。生态控制线构成要素为水源保护区(水域二级、陆域二级)、水库、生态滨海岸线、敏感性较高的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及其保护范围、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配套建设区)、规划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配套建设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基础设施隔离带、组团功能隔离带、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和林业生产基地。
(二)管理实施措施
方案制定了汕头市生态控制线“全市统筹、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管理实施架构。根据《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立法中),提出了生态控制线划定程序、管控要求、调整程序和情形、建设项目报批、线内建设项目处置和村庄建设用地管理的建议。具体管理实施措施以正式颁布的《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为准。规划建议相关部门建立生态控制线实施保障机制,明确生态控制线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在各级各类规划中落实生态控制线,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附表:
各区县生态控制线划定比例一览表
区县名 | 行政区 面积 (hm²) | 一级 管制区 面积 (hm²) | 一级管制区占各行政区面积比例 | 二级 管制区 面积 (hm²) | 二级管制区占各行政区面积比例 | 合计 面积 (hm²) | 所占各自行政区面积比例 |
金平区 | 14972
| 5073.33
| 33.89%
| 885.96
| 5.92%
| 5959.29
| 39.80%
|
龙湖区 | 14001
| 2017.62
| 14.41%
| 1309.47
| 9.35%
| 3327.08
| 23.76%
|
濠江区 | 18583
| 3864.25
| 20.79%
| 3368.83
| 18.13%
| 7233.08
| 38.92%
|
潮阳区 | 67122
| 14657.53
| 21.84%
| 22466.22
| 33.47%
| 37123.75
| 55.31%
|
潮南区 | 59987
| 11754.89
| 19.60%
| 23840.08
| 39.74%
| 35594.97
| 59.34%
|
澄海区 | 38363
| 3184.54
| 8.30%
| 12630.75
| 32.92%
| 15815.29
| 41.23%
|
南澳县 | 11518
| 3389.51
| 29.43%
| 4045.70
| 35.13%
| 7435.21
| 64.55%
|
全市 | 224546
| 43941.67
| 19.57%
| 68547.00
| 30.53%
| 112488.67
| 50.10%
|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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