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CB21-07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本项目应当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为:《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CB21-07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及《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CB21-07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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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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