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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2011-08-29 14:51
  • 来源: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规划局
  •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龙湖区、金平区)出具规划条件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规划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的申请与受理。

    二、事项名称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四、办理机构

    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派出机构:市城乡规划局龙湖分局、金平分局。

    五、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或

    复印件

    份数

    纸质或

    电子文件

    要求

    1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需在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网址:http://www.stghj.gov.cn/Default.aspx

    2

    项目选址评估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1)批准文件应合法、详实、有效

    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3)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说明复自原件,原件送校核

    3

    用地权属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

    土地使用权证(包括由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图纸)

    4

    最新测制的1:5001:1000北京坐标系电子地形图

    原件

    1

    光盘

    DWG电子数据光盘文件

    5

    有关部门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

    凡与环保、消防等部门规定有关的项目,应提供各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受理地点

    窗口名称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窗口

    窗口电话

    电话号码:(075488787932

    窗口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交通指引

    可乘坐12; 15; 19; 20; 24; 25; 28; 31; 39; 46; 51;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七、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40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承诺时限:5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决定(批准)--办结

    lc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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