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龙湖区、金平区)出具规划条件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规划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的申请与受理。
二、事项名称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四、办理机构
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派出机构:市城乡规划局龙湖分局、金平分局。
五、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或
复印件
份数
纸质或
电子文件
要求
1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需在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网址:http://www.stghj.gov.cn/Default.aspx)
2
项目选址评估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1)批准文件应合法、详实、有效
(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3)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说明复自原件,原件送校核
3
用地权属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
土地使用权证(包括由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图纸)
4
最新测制的1:500或1:1000北京坐标系电子地形图
原件
1
光盘
DWG电子数据光盘文件
5
有关部门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
凡与环保、消防等部门规定有关的项目,应提供各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受理地点
窗口名称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窗口
窗口电话
电话号码:(0754)88787932
窗口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交通指引
可乘坐12路; 15路; 19路; 20路; 24路; 25路; 28路; 31路; 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七、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40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承诺时限:5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决定(批准)--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