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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用户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
  • 2025-03-18 08:58
  • 来源: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发布机构: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字体:
  • 汕不动产〔2025〕7号

    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用户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

    中心各部室、各分中心:

      为切实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将二手房“带押过户”高效快速、免除“过桥”资金压力的改革红利惠及广大住房公积金用户,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工作部署,我中心试行住房公积金用户二手房“带押过户”。现将相关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适用住房公积金用户)

      2.二手房“带押过户”材料清单(适用住房公积金用户)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

    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适用住房公积金用户)

      一、信贷业务受理

      二手房买卖双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符合还清原公积金贷款、申请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受托银行出具同意“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和贷款声明等资料。

      二、登记业务办理

      1.申请。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与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二手房“带押过户”组合业务,提交一套材料(包括抵押权注销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内容),交回原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买方缴交登记费,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委托银行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等途径签订抵押状态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买卖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推送税务部门核税。

      3.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买卖双方根据税务部门核税短信通知线上缴交二手房交易税费。

      4.登簿、缮证。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合办理卖方抵押权注销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买方抵押权首次登记的核定、登簿、缮证。

      三、办结

      1.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缴纳登记费,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代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

      2.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将买方购房款及贷款发放卖方,结清卖方原贷款。

      

    附件2

    二手房“带押过户”材料清单(适用住房公积金用户)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注: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提前打印、盖章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注:登记时生成,申请双方现场签署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营业执照;注:可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2.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代理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手续,领取他项权证明和买方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内容);银行机构代理人身份证明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他项权证明

      四、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注:买卖双方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等途径签订

      2.主债权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简化版本);注:银行机构提前打印、盖章

      3.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注:属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房的需提供

      4.同意“带押过户”和贷款审批声明书;注:公积金受托银行出具;

      五、转移登记申请税费优惠的相关材料

      1.原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合理费用凭证等;

      2.申请人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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