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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 2024-06-08 12:56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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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心各部室、各分中心: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试行)》已经过中心领导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交房即发证”工作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效率,根据《 广东省“交房即发证”工作指引(试行)》,我中心现制定了“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工作内容

      “交房即发证”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购房人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由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交房现场为事先提出申请的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1.提前筛选、确定实行“交房即发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善不动产首次登记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权籍调查等资料,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交房即发证”具体服务计划,落实相关服务保障措施。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为购房人提供服务,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向住建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应按规定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发票,购房人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契税。并协助收集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

      (二)办理首次登记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竣工验收等材料,完成权籍调查成果审核手续后,及时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对于符合条件的受理审核后,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同时签发电子证照。

      (三)交房发证

      1.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购房人按规定主动申报并完成缴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申请材料已准备齐全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业务。

      2.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审核,将符合登记条件的记载于登记簿并打印不动产权证书并通知申请人缴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时,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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