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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凤卡人才服务制度(试行)》的通知
  • 2024-06-08 12:50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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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心各部室、各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凤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24〕4号)有关精神,中心制定了《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凤卡人才服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3月7日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凤卡人才服务制度(试行)

      一、金凤卡人才服务事项

      为持卡人提供不动产登记(含抵押登记、注销登记)优先办理服务

      二、承办部门及服务团队

      (一)承办部门

      牵头部门:第一分中心,责任部门:各部室、各分中心

      (二)服务团队

      1.第一分中心指定1名具有良好协调沟通能力的业务骨干担任中心承办专员,并配备1名B角人员。

      2.各部室、各分中心(办公室、法规部除外)各指定1名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部室对接人。

      3.承办专员牵头各部室、各分中心对接人组成中心金凤卡人才服务团队。

      三、工作机制

      (一)导询台及各窗口工作人员应知悉金凤卡人才服务有关政策,服务对象前来咨询、申办业务时及时联系承办专员(第二分中心的直接联系对接人)与服务对象对接。

      (二)承办专员根据服务对象申办事项联系部室对接人提供服务。如服务对象前往第二分中心申办业务属中心总部办理事项的,第二分中心对接人及时与承办专员联系,并将承办专员联系方式告知服务对象,指引服务对象到中心总部办理。

      (三)各部室、各分中心为服务对象办理完业务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承办专员,由承办专员专门建档,按规定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的重要工作,各部室、各分中心应高度重视,部门负责人应亲自跟踪业务办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发现的问题。

      (二)各部室、各分中心对接人应积极配合承办专员工作,协调好相关业务。

      (三)各分中心导询台放置“金凤卡人才服务咨询”及“金凤卡人才优先”台牌,各窗口放置“金凤卡人才优先”台牌。

      (四)各部室、各分中心应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熟悉相关规定,确保金凤卡人才服务待遇落实到位。

      (五)具体工作要求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凤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2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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