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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现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异地通办
  • 2024-06-07 23:36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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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升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截至今年11月30日,我市已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及其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事项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不动产查封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转移、变更和注销登记)事项实现省内通办。

      企业和群众申办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业务,可通过互联网在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和粤智助等平台办理。各个平台功能不同,相互补位。其中,省政务服务网提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所有事项申办服务;粤省事为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进度查询、预约和电子证照查询服务;粤商通为企业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进度查询和电子证照查询服务;粤智助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和电子证照查询服务。

      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流程也相对便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别,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并于当天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不动产属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相关纸质材料原路退回。业务正式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应当缴纳登记费或税费的,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网上缴纳。登簿缮证后,登记机构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自实行异地通办以来,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累计受理省内跨市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共66宗。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实行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通知》精神,在市自然资源局指导下,中心积极推动工作落实落地,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一窗受理”,让企业和群众不受地域限制,“零跑腿、不见面”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极大提升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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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在窗口咨询异地通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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