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专栏建设 > 优化营商环境 > 改革举措
分享到:
着力解决“办证难” 全力当好“贴心人”
  • 2024-06-07 23:33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以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启动会审机制和联动机制,把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工作相结合,对历史遗留问题逐个破解销账,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分级会审

    推进历史遗留重点督办项目完结

    图片

      “感谢各位同志的辛勤付出。我和老伴终于放下心头的大石了。”1月21日,冬寒未退,浦江大厦的办事大厅却迎来了一面暖洋洋的锦旗。在历经22年“办证难”的长痛后,黄先生终于取得不动产权证。

      1990年,黄先生向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位于金新路87号1幢的一套房产。该幢房产系合建商品房,私人开发商下落不明,项目缺少原始资料,被挂靠企业均改制,法人已变更,产权情况相当复杂。因此,该项目一直无法首次登记,黄先生购房20多年也就无法“领证”。

      金新路87号1幢是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项目,2021年9月,中心将之纳入历史遗留重点督办项目。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的有关规定,按照遗留问题确权发证的“四个基本条件”开展工作,多次召集各方进行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收集项目资料,协调被挂靠单位出具委托销售关系的书面协议,形成了完整的档案资料及初步会审意见。经报市局各相关部门联合会审,2021年12月正式确认项目符合确权发证条件并完成项目的首次登记。随后,中心协助黄先生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到测绘部门出具测绘平面图和宗地图,并协调开发公司与黄先生一起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积极作为

    实现两次登记合并一次性办理

    图片

      余先生于1999年竞拍到一处房产,未曾想到,该房产只办理了商品房备案。按照规定,该房产需开发单位(即售房单位)先与原业权人进行一手转移登记,后由原业权人过户登记至买受人余先生名下,即余先生须依次办理一手、二手转移登记手续方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而余先生手上缺少原业权人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发票等一手转移登记资料,无法进行一手转移登记。法院提供的《协助执行书》虽明确被执行人无法到场,由余先生单方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但未明确由余先生单方办理一手转移登记。所以20多年过去了,余先生一直无法单方办理一手转移登记,更勿谈二手转移登记。

      中心在获知余先生的急难愁盼后,积极作为,启动多部门配合协作机制。一方面,派员持函到金平区人民法院深入沟通,协调法院对《协助执行书》进行进一步完善补充,并协助余先生向法院调取补齐欠缺的购房合同和发票等转移登记所需资料。另一方面,会同技术中心深入研讨,在技术层面实现两次登记手续一次性办理,让余先生少跑腿。

      1月29日,终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余先生,先后通过政务服务热线和赠送锦旗的方式,向中心表达了他的谢意。


    多方出力

    化解拍卖房产多年未办证难题

    图片

      2月15日,一位女士在中南大厦办事大厅里来回踱步。工作人员上前问询才得知,这位女士姓林,她此趟来中心,并非办事,而是特意制作了锦旗向中心致谢。

      原来,早在2003年,林女士竞拍到被执行人的一处房产,但后来才得知,该房尚且登记在第三方名下。而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未明确被拍卖房产可直接过户到被执行人名下,且多项过户资料缺失,造成林女士过户难、办证难。

      中心收到林女士的求助后,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法。中心不仅协助林女士向法院申请,对《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进一步完善补充;而且通过多方收集汇总资料,调取登记档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明确过户所需资料清单,及时跟进办事流程。今年1月,林女士终于为自己竞拍的房产取得“身份证”。

      锦旗既是肯定,也是鞭策。在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办证难”时,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始终坚持以不畏难、啃骨头的决心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从各方面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不动产业务便民利民,2022年开年以来,已累计收到锦旗4面,政府服务热线表扬、感谢信9宗,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点此查看推文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