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然资源局(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各区(县)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平、龙湖房产交易所,市房产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解决我省不动产登记堵点痛点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缴、登记“一窗受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粤自然资函〔2019〕1970号)及省相关部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缴、登记“一窗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
1.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下同)牵头整合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行办理,按照群众企业办事“只到一个窗,只交一次件”的标准,在全市所有区县全部实现存量房交易、税收、登记“一窗受理”基础上,将涉及税费缴纳(免税)的其他登记业务类型一并纳入“一窗受理”业务范围。扩展后的“一窗受理”业务范围见附件。
2.不动产登记部门牵头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一次性收件和录入,并将收件信息、资料自动分发各部门。
3.综合受理窗口遵循“简单式”收件原则,改进收件系统,降低综合窗口收件人员工作难度;各部门要联合对综合窗口收件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收件人员具备受理各部门业务的能力。各部门应及时回复、处理综合受理窗口遇到的咨询和问题。
二、优化办理流程,精简收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部门应通过预约等方式及时获知登记申请需求,提前做好补充权籍调查工作;税务部门应实现常规不动产过户登记办税不超过1个工作日。
2.实现房屋交易合同信息在互联网或自助终端设备上录入,交易合同信息及时推送给综合受理窗口;条件成熟时,综合受理窗口不再协助申请人录入交易合同信息,全面提升收件效率。
3.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的,部门间已实现证明材料的信息共享,各部门、综合受理窗口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等纸质材料。
4.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通过互联网、自助终端设备等媒介开通相应的自助服务。各部门应积极引导交易双方、中介机构、开发企业自行录入交易合同信息,引导申请人提前录入登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引导纳税人自助缴纳税款。
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1.“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精神和广东“数字政府”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推行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缴、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快推动解决不动产登记堵点痛点,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其他业务类型纳入“一窗受理”范围。
2.各部门要以登记结果合法有效为原则,群众办事方便快捷为目的,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做到“应减尽减,能少则少,能快则快”。
3.区县部门要争取区县政府支持,积极向区县政府争取在经费、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支持。
4.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加大对“一窗受理”便民服务措施的宣传,多种渠道听取群众的意见反馈,及时改进完善服务模式,确保“一窗受理”改革措施真正取得成效,获得民心。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存量房转移登记“一窗受理”材料清单
2.其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材料清单
3.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
4.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承诺书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