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各分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下列12个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时限从原3个工作日压缩至1或2个工作日。
一、压缩至1个工作日事项
1.预告登记(注销)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3.预告登记(转移)
4.更正登记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6.地役权登记(注销登记)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8.异议登记(注销)
9.查封登记
二、压缩至2个工作日事项
10.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
11.预告登记(设立)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备注:公告、补正材料等特别程序,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涉及不动产单元号的创建和变更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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