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局(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2024年9月1日实施),我局组织对2023年印发的《汕头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2023年版)》进行修订,形成《汕头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2024年11月修订版)》,现予以印发,原《关于印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3〕30号)同时作废。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执行,立即组织人员对线上线下所有的办事事项内容进行更新,保持一致,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径向市局确权登记科反馈。
附件:汕头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2024年11月修订).zip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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