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选择“竣工即交证”服务的,适用本申办指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时,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竣工即交证”。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五)测绘成果报告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登记的,同时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六)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七)房屋竣工验收的材料(容缺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及时缴纳土地出让相关税费,前述费用缴纳完毕,登记部门方可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登簿前须提交房屋已经竣工验收材料。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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