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管辖范围内,用地单位以划拨、招拍挂、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分期支付土地价款项目的除外),选择“交地即交证”服务的,适用本申办指引。
用地单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手续,取得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后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在办理交地手续同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四)地价款及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
(六)土地移交书(容缺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及时缴纳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前述费用缴纳完毕,登记机构方可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按“交地即交证”模式申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申请人有抵押融资需求的,可同时提出“交地即交证”“抵押即交证”,一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具体另见《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抵押即交证”申办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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