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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 2024-06-07 21:14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 土地经营权转移的材料。

     注:申请材料明细见附表


    土地经营权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明细

    序号

    材料类别

    材料名称

    收件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复印件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复印件

    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复印件

    境内自然人的提交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复印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的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复印件

    台湾地区自然人的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复印件

    华侨的提交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复印件

    外籍自然人的提交

    委托书

    自然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并经登记机构见证。

    原件

    委托办理的提交

    境外申请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3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4

    土地经营权转移的材料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材料、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材料以及流转协议。

    原件

    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提交

    相关流转协议。

    原件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提交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力发生转移的提交

    能够证实继承人继续依法承包的材料。

    因继承取得的提交

    注: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2.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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