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 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材料外,还应提交(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协议;(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注:申请材料明细见附表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明细
注: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2.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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