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类别 | 材料名称 | 收件要求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
2 | 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 复印件 |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
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 复印件 | 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复印件 | 境内自然人的提交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 复印件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的提交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复印件 | 台湾地区自然人的提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华侨的提交 |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 复印件 | 外籍自然人的提交 |
委托书 | 自然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并经登记机构见证。 | 原件 | 委托办理的提交 |
境外申请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
受托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3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 | |
4 | 土地经营权注销的证明材料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 原件 | 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 |
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材料。 | 原件 | 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 |
能够证实灭失的材料。 | 原件 | 土地灭失的提交 |
能够证实合同依法解除或者依法终止的材料。 | 原件 | 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者发包方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提交 |
土地经营权人放弃土地经营权的书面材料。土地经营权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放弃的书面材料。 | 原件 | 土地经营权人放弃土地经营权的提交 |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 原件 |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经营权消灭的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