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明细 | 收件要求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须提交相应批准或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
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 复印件 | 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复印件 | 境内自然人提交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 复印件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复印件 |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华侨提交 |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 复印件 | 外籍自然人提交 |
委托书 | 自然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并经登记机构见证 | 原件 | 委托办理的提交 |
境外申请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
受托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原件 | 属于依据生效法律 文书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 |
4 | 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 双方协议解除买卖合同、解除主债权合同等债权消灭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属于双方共同申请 注销预告登记的提交 |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买卖合同或主债权合同已解除、被撤销或者无效。 | 原件 | 属于依据生效法律 文书单方申请注销 预告登记的提交 |
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书面声明 | 原件 | 属于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