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4. 地籍调查成果。
注:申请材料明细见附表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
注: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2.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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