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理时限
1.高频等业务提速情形:
(1)企业存量房转移登记0.5小时办结;存量房产权转移登记业务(特殊情况除外)3小时办结。
(2)1个工作日办结事项:预告登记(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转移)、更正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注销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注销)、查封登记。
(3)2个工作日办结事项: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预告登记(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2.一般业务提速情形: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抵押登记1 个工作日内、一般登记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注:1.公告、补正材料等特别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涉及不动产单元号的创建和变更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
二、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的规定,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 元。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的小微企业,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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