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5. 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6. 申请最高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资料、当事人约定最高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7. 债权人已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注:申请材料明细见附表
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明细
注: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2.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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