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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 澄自然资征告字[2023]41号
  • 2024-02-21 15:11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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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5398公顷,地类为农用地2.4438公顷、未利用地0.096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社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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