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指导意见》从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清源”和妥善处理好全市违法建设的指示要求,我市开展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汕头市全面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汕府传〔2020〕4号)的要求和实际开展情况,2020年12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出台了《汕头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县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分门别类,妥善处理好全市违法建设问题。
《指导意见》分为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分类处置意见、处置要求、说明五个部分,适用于对在全市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未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的处理。《指导意见》立足客观事实,借鉴其他地市分类处置意见的做法,在以拆除为主的大原则下,提出了拆除、没收、纳入监管三种处置意见,并对处置要求及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说明,准确处置违法建筑,保证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为做到既坚持依法依规,又兼顾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指导意见》对拆除、没收部分主要做出原则性的指导,给予属地政府根据客观实际制定处置细则的合理空间;将纳入监管部分,分为一般违法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类违法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类违法建设三种类型,并对每种类型进行细致的规定,为基层操作提供具体、统一的认定标准,避免适用不准、执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可行性和公平性。
目前,全市各地各单位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检查指导专班坚持一周一次检查指导,各区县坚持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每日一报。据市城管局统计,截至2020年12月13日,全市依据《汕头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妥善处置一批违法建设,累计治理违法建设1299万平方米,有力地打击了我市违法建设行为。
下来,我局将与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打好组合拳,继续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狠抓行业专项整治,以决胜的信心决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发展,力争尽早完成违法建设治理总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报:市扫黑办、省厅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