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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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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成文日期: 2025-01-09
名称: 汕头市2024年第1号田长令签发——颁布实施《汕头市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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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24年第1号田长令签发——颁布实施《汕头市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

发布日期:2025-01-10  浏览次数:-

  近日,汕头市2024年第1号田长令正式签发,颁布实施《汕头市田长制工作规则》、《汕头市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和《汕头市田长巡田激励制度》三项配套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动员部署各级田长开展巡田,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约监督,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一、三项配套制度主要内容

  《汕头市田长制工作规则》适用于市田长制,明确市第一田长、田长、第一副田长、副田长以及市田长制责任单位之间的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市田长制日常管理工作,市田长制责任单位共同指导、监督、协调、推进田长制工作。明确了市田长制的3项主要工作规则,包括组织召开会议、开展巡查检查、通报工作情况等。

  《汕头市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适用于市级田长的巡查检查以及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巡查检查内容,包括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田长履职尽责情况等4项内容。市级对每年度巡田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率达90%及以上的区县,适时进行通报表扬。

  《汕头市田长巡田激励制度》适用于市级对各区(县)田长巡田激励。2025-2027年,省级将对在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市给予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若市级获得省级奖励,将提出省级奖励分配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拨付到各区(县)。

  二、第1号田长令发布背景

  2024年5月,汕头市印发实施《汕头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田长制。截至目前,市、县(区)、镇(街)、村(居)和网格“4+1”田长体系已全面建立,全面上线4190个网格和3071名田长信息,公众可在线查询周边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实现田长体系上下贯通、耕地网格化管理、保护责任全覆盖,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充分发挥田长制制度优势,落实落细各项制度要求,汕头市以第1号田长令形式正式印发《汕头市田长制工作规则》、《汕头市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和《汕头市田长巡田激励制度》三项配套制度。

  全面建立田长制是市委市政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新时期耕地保护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三项配套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田长制运行与巡田激励机制,为推动田长制各项工作走深走实,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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