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发〔2021〕81号
各区县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9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2-0256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0 |
名称: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
文号: | 汕自然资发〔2021〕81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24 |
主题词: |
汕自然资发〔2021〕81号
各区县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9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44051102000227号
粤ICP备05066684号-1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