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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53696992R/2025-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1-03
名称: 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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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3  浏览次数:-


  一、制定依据

  为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方便群众申请公租房保障,规范公租房管理单位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管理,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204号,下称《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住房标准

  1.明确2025年收入标准为: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1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00元。对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申请家庭放宽收入标准到公布标准的110%,即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410元;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190元。

  2.明确2025年租赁补贴的住房标准为15平方米。

  (二)申请时间、方式

  1.申请时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工作日受理;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不定期受理,申请时间视房源筹集情况由市住建局另行公告。

  2.申请方式: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应当在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申请人凭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限制申请及家庭财产条件

  进一步明确申请家庭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五种情形: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或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营运车辆除外);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四)动态管理标准

  鉴于历年来公租房保障的准入标准都在不断调整,因此,对已分配入住的家庭及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在实现保障资格动态管理时,采用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详见《公告》第四点。

  三、《公告》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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