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09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6日
索引号: | 11440500553696992R/2024-0004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名称: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 |
主题词: |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09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6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754-88566555、88489801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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