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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53696992R/2023-0042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12-27
名称: 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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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依据有哪些?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明确2024年公租房保障标准,方便群众申请公租房保障,并规范公租房管理单位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管理,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204号,下称《办法》)等规定,我局制订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关于收入、住房标准

  1.根据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22年金平区、龙湖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4767元和47250元,平均值为46008.5元。鉴于2023年全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尚未发布,根据汕头市统计局2023年8月9日发布的《2023年上半年汕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2023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2.1%,按该增速推算,2023年金平区、龙湖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为46974.68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581号)精神,公租房准入收入线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换算得2024年收入标准为2740元(46974.68×0.7÷12)。考虑到2023年收入标准已超过该标准,拟维持2024年收入标准与2023年持平,即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

  2. 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标准设定为15平方米,没有调整。

  3. 《公告》制定时,考虑到老年人历年来退休待遇均逐年提升,在此过程,出现个别保障对象因退休待遇提升略有超过准入标准的情况,但实际上其收入情况并未大幅度提高,而其住房困难问题依然存在。为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体现政府人文关怀,拟参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做法,将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申请家庭进一步放宽收入标准到公布标准的110%。

  (二)关于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情形

  除《办法》规定不得申请的情形外,明确了拥有车辆、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等较高价值资产的家庭,及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三)关于动态管理标准

  鉴于历年来公租房保障的准入标准都在不断调整,对已分配入住的家庭及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设定了统一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详见《公告》第四点。

  (四)关于申请时间、方式

  一是明确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间实行工作日受理;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不定期受理。二是明确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应当在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三是明确申请家庭可以凭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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