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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53696992R/2023-0010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3-10
名称: 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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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86号)的实施有效期已于2023年2月28日届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审批制度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为,提升审查水平,助推汕头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重新修订印发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6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5号);

  6.《汕头市住建局关于精简申报材料提升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224号);

  7.《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施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汕市建审办〔2021〕34号)。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审查机构信息统计和诚信公示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信息资料》的要求向市住建局提交资料,经校核后在市住建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企业公示信息有效期一年,每年3月份办理。已公示的审查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审查业务情况统计信息报市住建局。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中审查。审查机构应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审查质量。施工图未经前期程序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质量责任制。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诚信行为评价管理制度。

  (三)强化施工图审查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要将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作为工程项目报建的必备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依规办理建设报批手续的新建、改建(含建筑装修)、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必须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中审查,符合分阶段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在“±0.000以上”阶段落实系统审查(涉密工程除外)。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图纸是否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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