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53696992R/2020-0037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12-03
名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0〕6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0〕60号)

发布日期:2020-12-03  浏览次数:-

各个贷受托银行、各贷款职工:

  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新政”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满足来汕入职但缴存公积金年限较短职工的购房需求,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即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微调,具体调整如下:

  一、对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40万元。

  二、对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40万元。

  各个贷受托银行在受理贷款业务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需对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校验后,收取复印件(盖银行校验章)。

  三、根据我中心现存资金状况,决定即日起将个人贷款额度公式中的缴存调节系数从1.0提高到1.2。

  特此通知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