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53696992R/2020-00358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11-11
名称: 关于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地下管线防护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地下管线防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建设、 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建筑施工损坏地下管线事件,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深刻吸取事件教训,现就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地下管线防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设单位职责

  在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规划、城管、交通、交警及各管线等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收集现有各类管线的布置情况,对管线重点位置进行加固防护设计。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市管网中心、各管线单位及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施工期管线保护协调会,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勘察单位职责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的安全。

三、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四、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监管部门职责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对所属项目要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1日